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,并已公布,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,都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希望中心全体职工,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、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,做遵纪守法的模范,做法律的维护者和实践者,做守法、护法的先锋。切实维护社会治安,保护国家、集体、个人的利益,为构建和谐社会,促进中心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。
(综治办 赵锦平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