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,2009年1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1月1日(星期四、新年)为法定节假日,1月3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。1月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1月2日(星期五)。1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值班人员要做好干部值班和震情值班。遇有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广大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办 公 室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